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動性的增強,住房租賃市場日益活躍,成為滿足人民群眾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。市場快速發展的也暴露出一些亂象,其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規賺取住房出租差價的問題尤為突出。這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,加重了承租人的經濟負擔,也損害了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。為此,有關部門三令五申,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,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、平穩、有序發展。
所謂“賺取差價”,通常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,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從房東處承攬房源,再以高于此價格轉租給承租人,從而在其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。這種操作模式往往伴隨著虛假宣傳、隱瞞重要信息、合同欺詐等問題。例如,中介可能向房東承諾“包租”服務,以固定且通常偏低的價格長期托管房屋,然后通過對房屋進行隔斷、增加床位等方式,以更高的總價分租給多個租客,賺取其中的租金差額。對于租客而言,他們支付了更高的租金,卻可能面臨擁擠的居住環境、不明的費用分攤以及潛在的租賃糾紛;對于房東,則可能因長期低價合同而蒙受租金損失,且房屋可能因不當改造而受損。
這種行為的多重危害顯而易見。它直接推高了實際承租人的居住成本,違背了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定位,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,特別是加重了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體的租房壓力。它扭曲了真實的租賃市場價格信號,干擾了市場供需關系的正常反映,不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。它極易引發租賃糾紛,由于涉及多方主體和復雜的合同關系,一旦出現問題,租客和房東維權困難,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。它損害了整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聲譽,讓守規經營的機構面臨不公平競爭,阻礙了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。
為根治這一頑疾,國家及地方層面已出臺了一系列嚴格的監管政策。《住房租賃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以及各城市的住房租賃管理條例中,均明確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“吃差價”。監管要求主要包括:房地產經紀機構、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時,應當如實披露房源信息,不得發布虛假廣告、隱瞞影響住房租賃的重要信息;應當對房源信息進行核驗,確保真實、有效;在從事房屋出租代理業務時,收取的租金總額不得高于其支付給房東的租金總額,即嚴禁賺取租金差價;其傭金或服務費應明碼標價,單獨列示,不得包含在租金內。
落實這一禁令,需要多管齊下,形成合力。
- 強化法規執行與市場監管:住房城鄉建設、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強聯動,加大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力度。利用大數據、信息化手段,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管理,比對房東委托價格與租客實際支付價格,精準識別和打擊差價行為。對違規機構,依法采取罰款、暫停網簽、列入失信名單、吊銷營業執照等嚴厲措施,提高違法成本。
- 推行規范化的租賃合同:大力推廣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,明確租賃各方權利義務,要求租金、押金、服務費等款項清晰分離記載。鼓勵進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,使交易流程透明化、規范化,從源頭上壓縮操作空間。
- 促進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:發揮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的作用,制定并完善行業服務標準和職業道德準則,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。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,將違法違規賺取差價的行為作為扣分、降級乃至清出的重要指標,引導機構誠信經營。
- 提升公眾風險防范意識:通過多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和消費警示,提醒房東和租客選擇正規、信譽好的經紀機構。房東在委托出租時,應了解市場合理租金水平,審慎簽訂委托合同,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方式。租客在租房時,應核實房源真實性,要求查看房東產權證明或委托協議,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對明顯低于市場價的“托管房源”或費用構成不清的報價保持警惕。
- 發展專業化、機構化租賃企業:鼓勵發展以長期持有、專業運營為特征的住房租賃企業,提供標準化的租賃產品和服務。通過增加市場優質、穩定供給,擠壓以“吃差價”為盈利模式的生存空間,引導市場向更透明、更健康的方向轉型。
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賺取住房出租差價,是維護租賃市場公平交易基礎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關鍵舉措。這并非限制市場活力,而是為了劃清合規經營與違規牟利的界限,讓中介回歸“居間服務”的本質,通過提供真實信息、專業咨詢和高效服務來獲取合理報酬。只有建立起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場環境,才能切實保障“租”有所居,讓住房租賃市場真正成為解決居民住房問題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各方主體都應恪守規則,共同守護租賃市場的一片藍天。